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要怎么登记?
14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6-07-11 23:55:08
导语: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一、首先一般需取得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二、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该类材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即可);三、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
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一、首先一般需取得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二、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该类材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即可);三、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该类材料一般须提供原件);四、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该类材料一般要求提供原件);五、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地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六、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七、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复印件):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八、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申请者为企业的一般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九、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一般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十、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1、分局受理申请;
2、分局初审;
3、市局审批;
4、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划拨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3、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估价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评估备案表(原件);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出让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4、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8、抵押权人为非法人企业的,提交上级授权书(原件);9、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原件);1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11、抵押权人对地价的确认证明(原件);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一、首先一般需取得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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