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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受伤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362人已浏览 时间 : 2015-04-18 11:11:58

导语:  本报讯(通讯员龙艳)买房装修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雇佣的劳动工人受伤致残,最终房主是吃了官司赔了钱。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  2014年5月22日,被告谭某雇请原告李某等人为其在永善县某小区购买的住房进行装修。李某在装修房屋用电锯切线槽的过程中,电锯从线槽内弹出将李某的左手锯伤。李某受伤后被谭某送到医院进…

  本报讯(通讯员龙艳)买房装修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雇佣的劳动工人受伤致残,最终房主是吃了官司赔了钱。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

  2014年5月22日,被告谭某雇请原告李某等人为其在永善县某小区购买的住房进行装修。李某在装修房屋用电锯切线槽的过程中,电锯从线槽内弹出将李某的左手锯伤。李某受伤后被谭某送到医院进行医治,期间由谭某负责护理、住院伙食。谭某垫付了医药费6000元。2014年8月,经云南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综合评定为陆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

  原告李某认为,他与被告谭某存在雇佣关系,其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致残,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谭某赔偿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26055.35元。

  被告谭某认为,原告李某受伤是事实,但他觉得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李某在施工时不按安全规程操作,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关系释明及思想疏导。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由被告谭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56000元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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